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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办法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国家外经贸部,财政部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中小企业为使用对象,原则上重点用于支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企业。 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是: 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 优先支持以下活动: 一、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二、贯彻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产品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三、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四、支持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 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二、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资金管理和使用标准: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特定目标市场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于每年年中向承办单位提出下一年度的项目资金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并附相关资料。 承办单位统一汇总后,统一上报上一级外经贸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申请: 中小企业根据批复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在项目实施30天前向承办单位提出项目实施申请。提出申请时,应提交项目实施申请报告,项目实施说明,并附相关材料。 资金拨付: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采用事后拨付的原则,即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小企业向承办单位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承办单位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拨付计划进行初审,按季度汇总后报上一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申请单位。 具体业务请咨询:中国贸促会汕头市分会展览会务部
电话:0754-88931817 传真:0754-88931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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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汕头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汕头商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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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汕头分部 制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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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754)88931836
88931817 Fax: (0754)8893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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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汕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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