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做好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根据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额度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粤外经贸规财字[2005]1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我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金拨付申请有关工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2005年已申报项目计划并实施的项目,自通知之日起可向承办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2月20日,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2005年未申报项目资金计划的企业以及需要调整项目资金计划的企业可以承办单位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2月20日,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报要求
依照“2005年汕头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须知”(附件一)规定执行。
三、承办单位
中国贸促会汕头市分会
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604室,展览与会务部。
电话:8931817,联系人:林扬,罗英娇。
各单位要按时上报,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反映。
电话:8931866 (市外经贸局办公室)
8179738 (市财政局综合规划科)
附件一:2005年汕头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须知
附件二: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国家(地区)名单
附件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费用凭证清单
二 〇 〇 六年 一 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外贸 开拓资金 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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