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函[2005]17号
关于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中小企业项目资金计划仍按现行中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编报。申请的具体项目、支持方向、支持内容、支持比例、支持金额等应与《实施细则》中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相一致。
二、申报项目资金计划须提供的材料:有关申报材料须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程序(项目版)制作,包括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和一份电子数据软盘。申报企业须同时提供已年审的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国税、地税)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声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项目版程序可登陆汕头贸促网(www.ccpitst.org)下载。
三、申报项目资金计划应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在填写“企业简介”时,主要填报以下内容:企业概况、主营商品、2003年和2004年的进出口海关统计数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填写“项目情况简介”时,主要阐述实施项目的目的、预计项目实施的时间、预计项目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完成此项目的意义。
(二)在组织编报项目计划时,要注重科学性与严谨性,提高项目的实施率。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根据企业发展的阶段性重点需求,有针对性地申报项目计划。企业申报两个以上项目计划时,要对上报的项目按成熟情况与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作为主管部门筛选确定项目计划的参考依据。主管部门将根据省安排我市2005年度的资金使用额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保证重点”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四、申报方法: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05年4月23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送承办单位(汕头贸促会展览与会务部,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604室,电话:8931817,传真:8931837,联系人:林扬、罗英娇)。
五、2004年度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上出口企业申请省财政安排的“出口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从2005年起无需上报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实施后于年终按规定上报资金拨付申请。
六、重申支持内容中支持项目:“开拓新兴市场—开拓市场工作团组费用”,如企业自行出访而非参加团组的市场考察、贸易洽谈等活动则按规定不给予支持。
七、公布方式:在汕头贸促网(www.ccpitst.org )和汕头外经贸网(www.stfet.gov.cn)上公布,不再另发文通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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