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贸促函[2003]26号
各有关企业:
我会11月17日起开始接受我市2003年下半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金拨付的申报及计划调整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已申报200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并已实施完成的项目,请于11月17日起到中国贸促会汕头市分会(展览与会务部)办理有关的资金拨付申报手续,资金拨付申报手续截止日期为2004年1月20日,在此期间内无办理申报手续的视同放弃申请。
二、优先支持企业为应对“非典”疫情影响开展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对中小企业创建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等费用给予优先支持;对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种产品认证给予优先支持;对中小企业已取得认证项目的年检费、网站维护费和产品在国外的认证费、境外专利申请费等,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提高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支持比例为50%和70%的市场开拓活动项目,可分别提高到65%和85%;《实施细则》规定最高限额的项目,可在最高限额基础上提高20%。企业在申请资金核拨时,可按提高后的比例执行。
四、企业可根据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实际情况,对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尚未申报200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企业也可在本次计划调整中提出计划及资金拨付申请。主管部门将视本年度我市开拓资金额度使用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申报手续截止日期为2004年1月20日,在此期间无办理申报手续的视同放弃申请。
五、请各企业指定专人办理资金项目申请和资金拨付申报手续。申请资金拨付时,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须知》(见附件)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1、按统一软件制作和打印整套《200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金拨付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
2、程序生成的上报软盘。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各种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4、申请计划调整的企业必须同时上报《200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金计划申请表》、《200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金拨付申请表》以及相应的上报软盘。
六、程序操作应注意事项
1、为适应市场开拓项目支持比例的提高,申报资金拨付的企业应对原有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项目版)进行相应的更新,即在省外经贸厅相关网站(http://www.gddoftec.gov.cn/ktzj)或汕头贸促网(http://www.ccpitst.org)的“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菜单下载并安装“项目版完全安装程序-紧急应对非典的调整”和“项目版补丁030626-紧急应对非典的调整”。
2、录入资金拨付资料前,请进入程序菜单“项目计划”下,先调整支持比例,然后在“审核”项的批复意见中选择“同意”。
3、在程序菜单中依次选择“资金拨付”--“录入”--“已知项目名称”,即可进行拨付申报的录入。
4、按项目发生数填列“实际发生金额”项。
5、项目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相关建议等。申报企业要按规定的主要内容认真填写项目总结报告。
七、为了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效益和作用,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有关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实施细则》第十章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后,有关部门将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并取消其今后的申请资格,在五年内不允许其申请使用该项目开拓资金,有关责任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联系单位:中国贸促会汕头市分会(展览与会务部),地址: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604室,电话:8931817,联系人:林扬,罗英娇。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办法、电脑管理程序及有关通知详情请浏览汕头贸促网(www.ccpitst.org)上的相关栏目。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须知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五日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须知
一、审核原则
(一)企业申请资金核拨的项目必须是列入2003年度开拓资金计划并已组织实施;
(二)企业必须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二、分项要求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
参加经国家商务部批准享有外展经营资格的国内机构组织举办或组团参加的境外国际展览会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组(参)展文件的复印件;
2、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3、展览会工作照片;
4、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的项目,提供回运展品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回运展品的照片;
5、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自行参展境外国际展览会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境外展览会主办机构的邀请函复印件;
2、展览会工作照片;
3、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的项目,提供回运展品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回运展品的照片;
4、外汇汇款凭证复印件;
5、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二)各类认证项目
1、认证证书复印件;
2、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检测产品照片;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1、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和光盘实物以及同委托制作单位签署的合同复印件;
2、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制作开发单位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及注册网址;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四)境外产品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
1、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复印件,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影视录像;
2、国外产品商标注册提供注册商标标识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3、项目申报单位与制作单位签署的合同复印件;
4、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五)国际市场及产品分析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委托科研院所进行市场和产品分析的文件复印件;
2、所编写的市场及产品分析报告;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六)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对参加由国内组团单位组织的境外市场考察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境外邀请单位邀请函复印件;
2、考察团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3、考察团组的国际机票复印件;
4、考察团组的考察报告;
5、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公司自行组织赴国外考察,须提供以下资料:
1、境外邀请单位邀请函复印件;
2、出国护照有效签证及出入境签注页复印件;
3、国际机票复印件;
4、考察报告;
5、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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