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贸促函(2003)15号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我会现已开始接受2003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核拨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你司上报的2003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在2003年6月30日前已实施的国际市场开拓项目可向我会递交项目资金核拨申请。企业在申请项目资金核拨时,须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以及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我会可视情况要求企业出示原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须提供上报软盘一套。
二、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企业为应对“非典”疫情影响开展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优先支持企业创建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等费用以及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种产品认证的费用。
三、开拓资金的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有新的调整。实施细则规定的支持比例为50%和70%的市场开拓活动项目,可分别提高到65%和85%;实施细则规定的最高限额的项目,可在最高限额基础上提高20%。企业在申请资金核拨时,可按提高后的比例执行。相应的修改软件可在www.echina2000.com 网站上下载,下载时请选择“项目版完全安装程序—紧急应对非典的调整”和“项目版补丁030626—紧急应对非典的调整”二个修改程序。安装时请先安装“完全版安装程序”,然后安装“补丁”。具体的操作方式请查看安装说明。
四、我会负责对我市项目资金核拨申请进行初审、汇总。经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
五、2003年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上半年项目资金核拨申请须在2003年7月30日前提交我会展览与会务部。联系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604室。联系人:林扬,罗英娇。电话:0754-8931817。
汕头市贸促分会
二○○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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